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》是我国科技领域的基本法律。该法于1993年7月2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,历经2007年、2021年两次修订,现行的是2021年12月24日第二次修订后的版本,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。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:
第一章 总则
明确了立法目的是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,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、创新第一动力、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。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学技术事业的全面领导,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,实施科教兴国战略、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。
第二章 基础研究
国家加强基础研究能力建设,建立稳定支持基础研究的投入机制,设立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,加大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力度,强化基础研究基地建设。
第三章 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
国家鼓励以应用研究带动基础研究,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、成果转化融通发展,完善共性基础技术供给体系,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。
第四章 企业科技创新
明确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,支持企业牵头国家科技攻关任务,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,企业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,研发设备可加速折旧,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员
规定了科学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,国家采取措施培养、引进和用好科学技术人员,保障科学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,营造有利于科学技术人员创新的环境。
第六章 区域科技创新
国家统筹区域科学技术发展,加强跨地区、跨行业和跨领域的科学技术合作,扶持革命老区、民族地区、边远地区、欠发达地区的科学技术进步。
第七章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
国家积极开展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,参与全球科学技术治理,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。
第八章 保障措施
国家完善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管理制度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服务,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。
第九章 监督管理
明确了对科学技术活动的监督管理机制,建立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记录制度和信用制度,加强对科学技术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。
第十章 法律责任
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,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,包括民事责任、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。
第十一章
规定了每年5月30日为全国科技工作者日,以及本法的施行时间等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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